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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国 土 资 源 局 职 责
  [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调研,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本县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负责有关性复议。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审批的城市部体规划的审核,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在市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后对各乡镇进行分解,组织编制县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 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四]、监测检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县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直接查处违法案件。
  [五]、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务类用地审查,报批,负责本县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末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用地补充等到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六]、负责全县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计发计,土地使用证书年检和土地动态监测,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证书。
  [七]、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场负责组织本县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和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报送工作,负责乡(镇),村非农用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价和认定工作,管理地勘成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的管理,实施矿产资源的动态监测,建立资源储量帐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
  [九]、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管理县级地质勘查资金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
  [十]、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核,报批,登记发证工作,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按照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尝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发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害预案,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审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地下水的开采,
  [十二]、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工作的对外交流,参与报送中外合资,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本县境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的审查,组织推广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先进科学技术。
  [十四]、负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
  [十五]、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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